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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稳外贸】国税总局:加速退税办理时间!国内各主要港口最新费用减免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

帮助企业稳住外贸基本盘

3月3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对外贸出口带来很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更多更好更实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基本盘。

1.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联合制发公告,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的有380项,提高到13%的有1084项。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振出口企业的信心。

2.国家税务总局还推出了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措施。自2月10日实施这些便利化措施以来,全国税务部门为将近23万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040亿元人民币,有效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为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税务部门在退税办理时间方面进一步“提速增效”,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将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上海港

上港集团关于进一步实施港口费用减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稳商、安商工作,实现促增量,稳存量。上港集团进一步实施港口费用减免,具体如下:

1、继续执行上港集团2月1日发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免除进港重箱(内外贸集装箱)库场使用费的公告》。

2、进一步降低库场使用费。对客户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申请提进港重箱(内外贸集装箱)计划的,自2020年1月24日起卸至码头公司的,给予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费)优惠20%

3、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外贸进口冷冻箱。即日起客户申请提外贸进口冷冻重箱计划时,对自2020年2月15日起卸至码头公司,在码头公司堆存不超过15天的,给予库场使用费(不含制冷费) 优惠30%

4、下调部分理货服务费。集团下属理货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起下调国际中转箱理货服务费5元/箱

多重优惠同时符合时,择优执行,不作叠加。

上述优惠措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具体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上港集团感谢客户对上海港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并愿与广大客户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宁波舟山港

宁波舟山港落实3轮阶段性减费措施和退费办理事项

1.关于延长集装箱进出口重箱免堆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日发布

主要措施:

(1)针对在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免堆期延长至20天;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载有防疫重点物资的集装箱船舶和装有防疫救援物资的集装箱设立绿色通道,给予重点保障,优先作业,货物优先提运;

(3)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设立专门服务电话,相关企业如有与救援防疫相关业务需协助的可及时联系,我司将协助相关企业处理港口业务问题。

2.宁波舟山港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浙江海港”微信公众号发布

主要措施:

(1)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自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在免堆期延长至 20 天的基础上,对2月10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至 20 天的政策

(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

(3)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 50%优惠。

(4)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自1月24日0时至3月31日24时,进口本地空箱在港期间内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 20%优惠(空箱包干和管空服务除外)。

(5)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 30天(现付除外)。

3.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文件

发文时间: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

重点内容: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宁波舟山港集装箱码头阶段性减费退费工作联系表


天津港

关于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复工复产 进一步推出相关服务举措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及天津市《关于天津港口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大力度支持广大企业、客户复工复产,天津港集团决定进一步推出服务举措,现通告如下:

一、加大港口降费力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提升环渤海内支线服务。进一步升级环渤海内支线“天天班”服务,至2020年底,对环渤海内支线承运的集装箱,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和库场使用费

2.减免内陆企业进出口费用。至2020年底,对天津港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减免因退关转船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进口货物,免收由于堆场提箱(超期疏港)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减免海铁联运集装箱装卸费用。对客户在集团所属铁路专用线到发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免收自2020年3月17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的火车装卸费。

4.降低航运企业空箱调拨成本。对外贸班轮公司在天津港进行中转分拨的空箱免收自2020年3月17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期间的码头库场使用费

二、鼓励客户冷藏箱疏港,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

5.鼓励冷藏箱加快疏港。对客户自集团所属码头提离的内、外贸进口冷藏重箱免收自2020年3月17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的码头库场使用费

6.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根据京津冀及“三北”区域消费市场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将冷藏箱堆存能力较2019年提升100%,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创新服务进出口企业

7.高效保障水路货物运输。继续实施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作业、优先疏运的“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港口装卸运输畅通。

8.强化口岸协同联动。创新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 深化“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对进口货物,只要不被布控查验,企业在船边即可将货物直接提离。对出口货物,推行码头运抵,合理安排货物在船舶结关前24小时内集港,减少因查验被船公司“甩船”情况发生(客户可通过登录“天津港电子商务网-集装箱业务网上受理中心”自助办理直提业务,并关注“天津港电子商务网”微信公众号获取作业进度推送信息)。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广州港

南沙港务海港凝心聚力抗疫情,高效服务保生产

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减少人员接触

公司充分利用成熟的信息化平台,采用网上运作、网上办单,据统计,2月份业务办单数15637票,网上办单率达到96%。网上放行信息、共享查询等快捷智能化操作,采取在线办公形式完成,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费用减免,共克时艰

公司积极响应中央、省、市、集团的指导精神,与货主、航运、物流企业共克时艰,出台了商务减免政策,对国内外船公司、客户进行相关操作费用的减免,具体措施有:集装箱普通货物在原免堆期基础上增加了10天,集装箱空箱免费堆存,冷藏集装箱制冷及堆存按7折计算等

关港配合,提高通关时效

协同口岸单位、海关形成了对进口防疫物资卸船操作的高速放行通道。对于进口中转货物,码头公司配合海关采取快速查验、快速放行的操作,珠三角中转驳船工班内(8小时)随到随清、抢时间作业,确保国内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供给、物资供应。

2020年3月23日